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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企字[2010]285号
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全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印发 百强企业 工作方案 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
全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评选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发挥龙头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评选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比范围
在吉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以粮食、畜产品和林特产品等加工为主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加工规模与销售收入在本省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资产优良,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高的银行信用等级。
(三) 企业在同行业中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与自主研发能力较强,品牌建设成效显著,企业产品是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四) 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备,三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五) 企业纳税意识强,纳税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没有拖逃税款现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社会有所回报。
(六) 企业吸纳农民工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对转移农村劳动力贡献大,安置社会劳动就业率在同类企业中居前列。
(七) 企业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无重大环保事故。
三、评比标准
(一)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为10分;
(二)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为10分,每增加10%,加1分;
(三)企业增加值三年内均以15%递增为10分;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为10分;
(五)银行信用等级A级5分,AA级10分,AAA级15分;
(六)企业产品获省级名牌产品5分,国家级名牌产品10分,中国驰名商标15分;
(七)企业每获得一项ISO系列、HACCP等有关质量认证的10分;
(八)评为国家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加10分;
(九)企业三年内安置就业人员1000人为10分;
(十)企业设立独立研发机构的为10分,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加10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科技进步奖加15分;
(十一)企业实缴税金达100万为10分,每增加10%,加1分;
(十二)企业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10分,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加10分,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加10分,发生上述事故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比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WORD格式的电子版申报书,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工商执照;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200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企业质量标准体系各类达标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六)卫生、环保、劳动、工商、安全生产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七)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科技进步奖及专利证书等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八)企业出口量、出口额等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九)银行资信证明;
(十)设立研发机构的有关材料。
五、评比程序
(一) 申报。参加评比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至所属县(市、区)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
(二)初审。县(市、区)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和考评,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属市(州)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汇总筛选后于9月15日前报至省农产品加工局。
(三)评比。省农产品加工局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各项评比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同时对参评企业进行考核。根据评审与考核结果依次确定全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名单。
(四)公示。省农产品加工局将评审结果在吉林农网和吉林省乡镇企业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不属实,则取消评选资格。
六、公布与表彰
通过相关媒体公布全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名单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彰与奖励。国家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原则上从“全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中推荐产生,百强企业将作为有关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8906323 88906322
传 真:0431-88906322
联系人:张力伟 刘先哲
地址及邮政编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130051
电子邮箱:jlsxqj@126.com
附件:全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申报表
2010-6-24 15:57:17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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