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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乡镇企业创业促就业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创业促就业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推动我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企业创业促就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创业精神、促进就业发展”为主题,通过选树表彰一批创业促就业标兵, 推动创业主体冲破农业文化的束缚,大力弘扬“创业、就业、发展”的企业文化,进入现代化文明的广阔天地建功立业,为广大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庞大的就业市场,进而带动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1.评选对象
(1)大胆投资创业,勇于开拓市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突出经济效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企业家。
(2)创业促就业,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作出重大贡献。
(3)带领群众闯市场,发展农村新产业,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农民致富带头人。
(4)刻苦钻研科技,锐意改革创新,在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丰厚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人才。
(5)其它方面创新创业型先进典型。
乡镇企业家、科技创新人才、农民致富带头人为评选重点。
2. 评选条件
(1)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具有强烈的现代市场经济意识,思想解放,大胆改革,锐意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
(3)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敢闯、敢试,带头艰苦创业,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4)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全年吸纳量在100人以上。
(5)先进事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较强带动作用。
3.评选办法
(一)各县(市、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人选,报市(州)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初审,综合平衡后报省乡镇企业局。
(二)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审批。
(三)凡被推荐者需要认真填写《全省创业促就业标兵推荐表》(见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突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А4纸),由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七月底前报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三、表彰和奖励
被评为全省创业促就业标兵者,由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评选全省创业促就业标兵是加强乡镇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全面审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先哲 路续旺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906322
附件:1、全省乡镇企业创业促就业标兵推荐表
2、全省乡镇企业创业促就业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2008-4-29 9:25:57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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