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三次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有关质检机构,农产品生产、经销单位:
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安全消费,按照《2008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我委决定在2008年7月份开始对全省9个市(州)所在城市和60个县(市、区)的蔬菜、食用菌开展第三次农产品例行监测。具体要求详见监测方案(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抽样检测方面给予配合和支持,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本地具体受检单位的名单和地点,确保例行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承检机构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监测工作。主动与农业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取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省农委将加强对各承担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三、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
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等各受检单位,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按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四、认真做好检测结果信息发布工作
我委将在检测机构报送的检测结果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并对各地结果进行排名,通过吉林农网、各新闻媒体、致市(州)长信和文件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对受检单位进行情况通报。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市场信息处联系。联系人:赵然、杜东明。电话:0431-82711364,88906017;传真:0431-82711364。
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与下列单位的有关人员联系: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刘建波、乔冬云、杨立国。电话:0431-85958409;传真:0431-85958409。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李月茹、陈丹。电话:0431- 84517904;传真:0431- 8451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