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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企字[2009]464号
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乡镇企业、农机、农垦行政主管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09]15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向上级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安全生产动态和重大情况,保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联系人:省农业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产品加工局) 杜少辉
电 话:0431-88906322、13943194028
信 箱:name2002@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农业 国庆节 安全生产 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7日印发
2009-9-28 14:04:27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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