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企字[2009]218号
关于评选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管理先进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措施,加强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是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充分发挥管理先进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上档次、上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管理先进企业,以此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原则
推荐的企业必须是吉林省境内的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具体原则是:
(一)企业自愿申请;
(二)企业必须有独立自主的品牌;
(三)企业必须经过质量、环保认证;
(四)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强,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
二、推荐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无不良纪录。
2、企业的商标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生产销售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3、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善于经营和管理,不断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4、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好,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
5、企业年利税率达1000万元以上,三年内无亏损。
6、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等质量认证和环保认证。
7、企业年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500人次以上。
8、企业管理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到位。
9、厂容厂貌整洁,设备保养良好。
10、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和评审程序
(一)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管理先进企业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县(市、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 见附件1) 。
(三)市(州)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在优中选优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并确定先后顺序;汇总后连同相关资料于7月底前推荐给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推荐的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打分评审,并进行网上公示。
(五)经审核评定的企业由省农委授予“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先进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牌匾。
四、扶持与管理
(一)各级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政策、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向管理先进企业倾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使这些管理先进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带动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向管理要效益、要水平。
(二)各级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内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管理先进企业进行跟踪考核,发现有质量管理不善、发生质量事故、用户反映大、消费者投诉多等问题,应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管理先进企业称号。
(三)在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管理先进企业的推荐工作中,各级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并切实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评选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管理先进企业,是引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走向大市场、大群体、大发展的实际步骤,是迎对金融危机,提高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研发水平、管理水平,增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措施。各级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抓实抓好,推动我省乡镇企业快速高效发展。
联系人:刘明扬 刘先哲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906322
信 箱:jlsxqj8270@126.com
附件:1、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管理先进企业申报表
2、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管理先进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